“安住于生业”,就是从事的事业要无害。《大念处经》:“何谓正命?圣弟子舍弃不正当的职业,以正当的职业而谋生,这为正命。”
偈子里所讲的“无害”,应该说是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职业。但如果以佛教来看许多这样的职业其实是不如法的,不利于我们的修行,不顺乎我们的解脱。关于在家人不适宜的行业,在《优婆塞戒经-受戒品》中,列了种种不应做的行为,有五不应。
这五不应,第一个不卖生命。卖生命伤慈悲,生命被卖了,恐遭杀戮。卖众生,比如有很多的卖鱼、卖鸟……卖这些东西,卖鸡、卖狗这都是不应该的。有的人说:“我只是养猪,也没杀啊!我都卖了,这不叫杀生。”我说:“你卖完的猪都干吗去了?”“都别人杀的,和我没关系。”这都是强词夺理,因为造业布施一方完成的,是多方完成的,所以各个环节都有业。
过去盘锦有个居士,他有个抓钩机,要去挖鱼塘。他问我:“师父,我挖鱼塘,行不行?”我说:“你真是的,肯定不行,你怎么可以问我这话,是不?”他说:“我要不挖,别人不也挖吗?我挖挣了钱供养三宝。”我说:“什么叫供养三宝?供养就是让你舍掉贪心。不杀生是供养。”他说:“你不对。你不让我挖,那别人肯定挖,别人挖了造业更多,还得我去挖。最起码我的钱能省下来供养。”他就不讲理了,听着好像很有道理,他就非要这么做。
不长时间他就去了,过了不几天他又来找我。我说:“怎么的了,鱼塘挖完了?”他说:“头一天抓钩机开到那儿,第二天抓钩机就没了,叫人给弄跑了。”我说:“弄跑了
?报案哪!”原来挖鱼塘这家欠别人钱,看抓钩机开进去了,人家拿这抓钩机顶债去了。鱼塘没挖完,抓钩机没了。打了官司,到现在可能有七八年了,抓钩机也没要回来。有时候看到他,我问他:“你还挖不挖鱼塘了?”最后他也说:“不挖了。”不挖也晚了。这个杀业,不管你做没做,不管你将来挣钱想干什么——就算供养三宝,也不允许造杀业。不能说你不挖,别人还挖呢,用这个理由来掩饰你造杀业,这都是不可以的。抓钩机丢了算好的,丢了,他没挖成,虽然财产受损失了,但其他杀生果报减了,是不是?这还算不错的,才丢了财产。打了好几年官司,又赔了不少钱。就是因为不能安于正当的职业,一念贪心,最后就堕落了。
第二个,不卖刀剑。不卖生命也包括不创造卖生命和杀生的这种条件,包括不卖刀剑。刀剑在身,即助长人的杀心,又易令人造杀生业,故出家戒中不得蓄刀剑,包括刀杖、棒子也不允许的。若有人来施,不应接受。
有人说,我给你一把剑,配你一把宝刀,有人拿着当玩的了,那都是不允许的。如果为了毁坏它可以。若有因缘已施到僧中,就要打破处理。当然若做切菜刀、工具可以,菜刀等工具不在此限。有的说出家人练武术——刀枪棍棒这些在戒律上根本就不允许储备。
第三个,不卖毒药:毒药伤害生灵。有一天谁跟我讲的?忘了,他说有个人卖药,尽卖假药。说那个耗子药怎么用都不好使,我说这人还真不错。最起码没有直接杀生,有杀生心但没那行为,还挺好。
第四个,不酤酒:就是不卖酒给他人,以防他人乱性迷魂。卖酒不可以。
第五个,不压油:那时西域一带压油,多损害虫命,故制。不是指制油的行业有过失,然今时若作压油,也应多注意油类原料中的虫类,将其挑出,方可免过。就是过去压油不光是豆子,咱们现在是豆子,过去有其它植物,有一种植物里面经常生虫子,所以说很容易伤生。所以佛教里僧人绝对不允许压油,它还破坏生种,这个也是不可以的。再一个就是,居士要做压油,一定要把虫子挑出来,这才可以。
我们要做的必须都是在正业里,有些东西是不能做的,当然这里还包括很多呢。以上这是五不应该,还有三不做:
一、不做罗网:罗网捕杀鸟雀、鱼虫,自作教他,以出售转卖等皆不应为。捕鱼、捕鸟还有捕鱼虫——鱼和虫也包括鱼虫。有的为了养活热带鱼、金鱼,经常捞些鱼虫给鱼吃,这都是不应该的。
二、不做蓝染:蓝染就是用染料染布。西土多有虫,故制不应。现在都是化学染料,这可以。过去是拿带虫子的那些东西做。
三、不做酿皮:即动物的皮,硝制后,方柔软可用。比如皮鞋等等,伤慈悲心,又复自秽,故不应作。就是有腥臭味,不应该做。咱们这里有一个出家师父,原先大学就是专门学的这个行业,后来听我一说,这个不应该做。最后他一想,不做皮制干什么?我说那你就出家吧!他一想出家也对,就出家了。所以这个不能做的。咱们寺院的要求是,不允许穿皮的、用皮的,包括鼓都不应该。
以上是对受了在家菩萨戒者的要求,没有受此戒者,最好也不要做以上的行为。
资料恭摘:妙祥法师《吉祥经》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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