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年间,嘉兴县钱某,没有考中前,在乡下某户人家教书。那户人家有个十七岁的女儿。清明那天,全家人都去扫墓,只留下女儿一人看家,钱某就与少女发生了关系。女子因此有孕,腹渐高大,父母责问,少女就将实际情况说了。父母因钱某尚未娶亲,想招钱某做女婿,也可以遮盖这件丑事,因此就找钱某商量此事。而钱某故意拉着脸说:“你女儿不肖,怎么可以诬赖于我呢?”父母怒骂女儿,少女就上吊自尽了!钱某后来常常梦见此女抱着一个孩子站在他面前。考取功名后,任江宁府审判官。当时镇江地方发生叛乱,平乱后,朝廷将追究叛乱分子的罪行,于是就派遣钱某前往勘察督办此事。在督办过程中,钱某大量收受贿赂,为叛乱分子开脱罪责。事发之后,朝廷判钱某死罪,处以绞刑。在行刑令下达的当天,钱某再次梦见上吊自尽的小女子,手拿着一条红巾缠在了他的脖子上。次日,钱某即被正法。
不该淫人妻女,不该犯下邪淫。钱某是读书人,考取功名之前,在一户人家教书,后来与此户人家的女儿发生关系,这就是犯下邪淫。女子怀孕后,父母问女儿什么情况
。女儿父母考虑到钱某还没有成家,想招钱某做女婿。如果钱某答应此事,取了这户人家的女儿,也是不错的选择。想必,这户人家的女儿对钱某是比较喜欢的。不该把问题推给女孩,应该直面问题,承担责任。此时的钱某没有任何担当,想把自己推脱的一干二净。故意拉着脸说是你们女儿的原因,怎么能诬赖我呢?于是,钱某淫人妻女,不负责任,犯下罪业深重的邪淫。又把问题推给女孩,把自己洗得一干二净。由此可见,钱某心机很重,没有担当,是个贪淫好色的伪君子。
后来,这户人家的女儿受到父母责怪,重压之下,上吊自尽了。当时,她已经怀孕。钱某这就犯下了杀业。古人说得好,奸近杀。淫业和杀业两大罪状,钱某都犯下了,后来被正法,理所当然。
钱某的福报是比较大的,在考取功名之前,淫污了所在人家的女儿。后来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责怪是对方女儿的不对。钱某犯下了这样大的罪业,还能考取功名,担任江宁府审判官,这说明钱某命中本有的功名和福报是很大的。一个人有福报,一定要珍惜,而不是胡乱作为。邪淫最能损害一个人命中本有的功名富贵。对待淫欲,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远离色情,一定要誓戒邪淫。
《大学》:“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在此之前,钱某犯下邪淫的大罪,犯下了杀人的大罪,诬告对方推脱责任。当朝廷派钱某前往镇江督办公务时,他却收受贿赂,为犯罪分子开脱。事后,钱某被判绞刑。实事求是地说,钱某后来的遭遇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了别人。一个人担任公职,本应该在公门里好好修福。尽快平叛叛乱,不可收受贿赂,不可为叛乱分子开脱。钱某贪下的凶财,给他带来了杀身的灾祸。
孩子犯了错,应该引导孩子认识到错误,真诚忏悔,改过自新。不该怒骂孩子,以至于17岁的女儿在怀孕的情况下上吊自杀。17岁的孩子,毕竟年幼无知,通过引导和教育,以后不再犯邪淫,真诚改过,努力行善就可以了。如果怒骂女儿,把压力都给女儿。女孩最终自杀,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作为女孩应该洁身自爱,婚前不可与任何人发生性行为。这户人家的女儿在婚前不应该和钱某发生关系,更不应该上吊自尽。钱某在别人家里教书,不应该勾引对方的女儿。女孩当时只有17岁,不懂得戒色远离邪淫的道理,既然已经发生了,也只好吸取教训,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及时悔过,积极行善。
女孩上吊自杀以后,钱某在梦中常能见到该女子抱着孩子来找钱某。钱某被正法当天,再次梦见上吊自尽的女子拿着一条红巾缠在了钱某脖子上,这说明女孩非常怨恨钱某。钱某如此薄情寡义,如此辜负人家,如此没有原则,没有担当,对方来索命债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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