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对佛法不太深入的人认为,自己做过坏事,那么现在做同样多的好事,就可以相互抵消。在佛法来说,善业与恶业是不能轻易互相抵销;须有相当的条件才可相抵。这是维持因果律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
善恶能相抵销时,“抵销”只是一种表面上看到的现象,实际上应称为“转业”较正确。“转业”是指原有的福报,因作恶而发生转变;或者是原有的恶报,因忏悔、止恶、行善、念佛而发生转变。这时被转变的业报,或者由重转轻、由轻转无;或者现报转为后报、后报变为现报;或者根本断灭,或者暂时中止而隐伏,以后遇缘仍会再发。情形复杂,无法一概而论,也不是简单几句话可以说得明白。
这一个特性与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
。世上有钱、有地位、有势力的人犯了罪,只须花大笔钱,买通贪官污吏,就可免除应受的刑罚。但天地大公无私,因果律之前,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善恶不能随便抵销,有钱有势者做了恶业,无法用金钱改做善事以求抵销应受的恶业。否则有钱势的人,大可有恃无恐,做尽伤天害理的事,然后花钱做做善事,就可消灾,免受恶报,如此一来那有公平可言。不过,佛出世的目的,是为了拯救众生出离苦海,当然也慈悲的替未信佛法、不明因果、犯下大恶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条悔过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当条件之下,业报可以转变。如此一来,受到恶报、陷于痛苦绝境的人,也有了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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