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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则杀业故事

发布时间:2023-02-17 16:37:05作者:大吉祥天女咒原文网

  五则杀业故事

  民国七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嘉义市行善堂集体至台北新店佳升仁爱之家作定期布施,在途中有一位非常热心的会员和读者王先生向笔者表示,他看到笔者所写的《因果》一书后非常同意因果的现象,他说他的家乡(嘉义县某乡镇)及附近的地区曾经发生几件闻后足以令人产生警惕的事件。

  他说这些事件都是千真万确可以查证。他说在几年前,他故乡有一位邻居每次喂猪时总发现所存放的饲料减少了许多,他(其邻居——编者注)在好奇之下便暗中调查究竟是什么人或动物前来偷窃,几天之后果然发现偷吃饲料的“嫌犯”乃是一头大母狗,他在一气之下便设法加以诱捕,然后为了发泄心头之恨,便将这只现行犯的母狗装进布袋中,再将袋口用麻绳紧紧绑住,使其无法逃脱,然后载至河边,将它投掷水中,任其挣扎溺死。当时有许多过路行人无意中看到水中布袋不断晃动,心生好奇,便加以追问,结果才知道这是一只偷食的母狗被他逮住,因此遭他处死。许多人知道此事后都纷纷表示此人太过残忍,将来迟早必有恶报。没想到事隔一月,这个生性残忍的人便突然语无伦次,整日胡言乱语,成为严重的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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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还有一位青年,自军中退伍之后,由于始终找不到适当的工作,后来经人介绍担任了代人杀猪的工作,每天按件计酬,藉以谋生。有一次,当他要宰杀一只大猪时,忽然发现这是一头大母猪,而且肚皮挺起,显得格外庞大,当时旁边有一位经验丰富的朋友告诉他,是一头身怀猪胎不久便将生产的母猪。这时,尽管母猪不断发出尖锐凄厉而悲惨的叫声,同时也露出乞怜哀求的眼光,可是他仍然无动于衷,为了赚取工资,他还是狠着心,拿起菜刀,毫不犹豫地将这头母猪的喉头割开,顿时殷红的鲜血便由伤口汨汨涌出,接着就在一阵阵无助的挣扎和不断而痛苦的抽搐中气绝身死。这时他忽然发现母猪鼓起的肚子里不断地产生激烈的窜动,使他感到非常惊讶和意外,这时有一个同伴用半开玩笑的口吻故意吓唬他说:“你杀死了母猪,也害死了它肚子里的许多小猪,它们以后会来找你算帐讨命,你糟了!”他不听则已,听了以后便愈想愈害怕。后面竟当场愣住,张口睁眼,无法讲话,没想到事后竟然一直都无法恢复正常,直到几年后的今天,他竟然还是经常保持张口瞪眼、一幅茫然失神、状如白痴、无法语言的状态,听起来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王先生说,另外还有一个类似的事情:不久前他们村上的一个男子发现邻居有一只母猫常常跑来偷吃他们家的鱼,他非常生气,就设法加以捕捉,捉到之后竟把它关在笼中,然后丢进煮饭的灶中,使这只猫活活被熊熊烈火所烧死,这件残忍可怕的事情发生之后不到一个月,这名男子就突然喃喃自语,有时无故哈哈大笑,有时又忽然捶胸顿足,痛哭流涕,由于情况甚为严重,因此只好被送至精神医院接受医治。

  因此,我们不仅应当善待人类,而且对于其他的动物和一切的众生也都应该慈悲为怀,加以爱护才是,千万不要任意加以残杀或虐待,否则众生平等,将来还是会遭到应有的报应的。谈到这里,笔者忽然又想起嘉义行善堂一位非常热心的会员卢先生所说的一件事。

  有一次,他告诉笔者说,他认识本省中部一位医师(姑隐其名),这位医学博士曾经生有两个儿子,可是这两个孩子分别在他们大学毕业后不久便一一去世。这位医生由于年老丧子,希望成空,因此对于命运不济的遭遇始终耿耿于怀,整日双眉深锁,唉声叹气。后来有人向他建议不妨去设法问神,说不定会知道他们去世的原因。他在好奇之下也就随同友人前往庙寺拜拜,并向神明请示,后来也得到神的指示,认为这件事情完全是因果循环的结果,同时也指称这位医生前世曾经在田野打死了两只乌鸦,为了证实确有此事,并告知其前生的姓名和居住的地点,以及妻子的姓名,同时还指示其前生所住屋梁的某处可以找到以前所藏的一百个龙银。

  这位医生听了以后尽管半信半疑,不过仍然前往所指示的地点(在屏东地区),并在户籍管理的单位设法加以查证,结果竟然发现确实有此人氏,后来按址查访也确实有此故居,同时也在此宅中找出了所隐藏的龙银,因此使这位医生啧啧称奇,至感惊讶。这时也不得不相信一切皆过去所为的果报。

  还有一次,竹崎乡有一位热心的读者郑先生,也曾经告诉笔者一件类似的事,他的村上有一个农夫(姑隐其名),平时对待自己所饲养的牛非常残忍,每次绑牛时绳子都不留余地,使牛行动或休息都极为不方便,连要摇头赶身上的蚊蝇都很困难。平常鞭打牛只也极为过分,使许多旁观者都常常感到不忍心,经常劝他手下留情。有一次又肆意鞭打牛只,后来竟连其眼睛也加以打伤。由于伤势很重,不久便变成盲目,由于无法继绩工作,他便将这头牛出售供人宰杀。

  说也奇怪,事隔不久,这个农夫的身体便经常感到病痛,浑身不舒服,到处求医服药也似乎都无起色,然而为了生活,有时还是不得不抱病去工作,有一次在驾牛车载甘蔗时,其眼睛竟被甘蔗撞伤,求医也无效,不久也丧失视力,成为“独眼龙”。许多人知道此事后,无不认为这是“以眼还眼”、“自作自受”的最佳例证。由此可见,一个人不应该任意伤害身灵,以免种下结冤的恶因,将来也才不会招致不幸的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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